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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中医医院5.15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

2019-05-14 11:40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投资理财切忌“走错门”

  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导致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错把信息中介机构当做信用中介机构,从一开始就走错了门。

  所谓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利用信息不对称,为买卖双方提供需求信息,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的盈利机构。信息中介,仅是信息的提供者和交易的撮合者,本身不参与资金交易,不承担任何风险,也无能力承担风险。信息中介入市门槛较低,只需要办理一般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即可。譬如近两三年来外地人到我州大量登记注册的民营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信息服务等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松散且不规范。

  信用中介机构,则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不仅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还须持有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牌照才能经营。信用中介,参与资金交易,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典型的信用中介就是各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增信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信用中介机构,一般管理比较严格规范,并有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管。

  关于P2P网贷平台,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投资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提供增信服务,不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国家将其明确定位为信息中介。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此前绝大部分P2P网贷系统为了吸引投资人,为投资人兜底,甚至出现自融、设立资金池,出事后关闭系统跑路等市场乱象。回望今年以来不断发生的网贷爆雷潮,根源还是P2P网贷系统经营者偏离了信息中介的市场定位,充当信用中介所致。

  当前,大部分投资人风险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社会征信体系不够健全,信息披露还不完全透明,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有待完善,在市场环境比较复杂的背景下进行投资,作为普通投资者,要尽量选择真实的信用中介机构投资理财,不要走错门选择信息中介机构,更要擦亮眼睛,高度警惕那些打着各种金融创新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的“伪金融骗子”。

  什么叫“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起源于上世纪初的美国。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单说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很多非法传销组织利用这一招术发展下线聚敛钱财,因此又称“金字塔骗局”。

  “庞氏骗局”一方面故弄玄虚编造谎言,骗取“投资者”信任,调高投资人胃口。另一方面设置巨大的诱饵,让最初的一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拿到承诺的高额回报。于是,后面的“投资者”大量跟进,用后来“投资者”的钱,给前面的“投资者”回报,最终目的都是挖空心思从别人手中骗取钱财。

  “庞氏骗局”的共性特征:

  1.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

  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乃投资铁律,“庞氏骗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骗子们总是力图设计出远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的投资路径,刻意强调“投资必赚,绝无亏损”,掩盖投资风险,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2.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回补特征

  由于根本无法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骗子总是力图扩大客户的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依靠新客户的加入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空间。骗子从不拒绝新增资金的加入,因为“蛋糕”做得越大,攫取的利益就越多,骗局持续的时间就越长。

  3.渲染投资的神秘性

  骗子竭力渲染投资的神秘性,塑造“生财有道”“稳赚不赔”“专家理财”形象欺骗“投资者”。

  4.层层下套形成金字塔“投资者”结构

  为了支付先加入“投资者”的高额回报,“庞氏骗局”大量利用朋友、家人和生意伙伴不断发展“下线”,通过利诱、劝说、亲情、人脉等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上线”发展“下线”因成功“引资”而获取佣金,“下线”又发展新的“下线”,滚雪球式的壮大“金字塔”,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大量参与者的钱财进行谋利。骗局总有败露那一天,一旦资金链断裂,“金字塔”会在一夜之间崩塌,绝大多数投资参与者血本无归。

  “庞氏骗局”的主要社会危害:

  “庞氏骗局”作为最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现代社会犯罪分子为何还能够累累得手呢?其原因在于“庞氏骗局”与互联网、智能手机、非法传销等结合,经过层层包装和伪装,对投资者进行“洗脑”,传播速度快,流行范围广,隐蔽性、欺骗性强,受害人数众多,受骗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危及投资信心和金融稳定,案发后调查取证、追逃追脏挽损困难。社会危害极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根据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依照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

  一、如何举报非法集资

  《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于2017年11月1日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规定:举报非法集资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各县市人民政府属地部门统一对外公布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地址,拨打举报电话、发送举报电子邮件、邮寄举报书面材料及其它可以用来举证非法集资行为事实的图片、影像、录音资料、证人证言材料和上门来访举报,无论通过哪种途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人都应同时提交相关举报材料,州、县市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信访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

  二、评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可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一)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信息真实、明确、具体。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各级各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实施暂行办法所指的非法集资范畴,且经认定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积极作用。

  (四)举报人举报的同一事项在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有立功受奖表现的,本着不重复奖励和属高奖励原则给予奖励。

  鼓励非法集资知情人、参与人、受害人向属地部门大胆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及时提供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

  三、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资金来源由州财政局负责,每年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对经核实符合评奖申报条件的举报线索,由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等级评定和奖金兑现:

  (一)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为一级线索,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直接、间接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二级线索,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提供有重要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三级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提供部分有价值线索和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积极作用的举报线索为四级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支持和帮助,提供有价值线索和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举报线索为五级线索,奖励人民币1500元。

  (六)积极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支持和帮助,大胆举报非法集资行为,提供有价值线索和信息,经查证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达到行政立案条件的举报线索为六级线索,奖励人民币800元。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法集资举报,让非法集资无处藏身。对大胆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反映非法集资信息和案件线索,积极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支持帮助的,可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非法集资举报线索等级认定,由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兑现奖金,逾期不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奖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