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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新变化 医保惠民新政策——楚雄州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

2022-07-13 16:44 发布人:马荣梅 浏览:

  7月1日起,楚雄州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为使全院干部职工及时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实施政策,7月4日19:30,南华县中医医院举办《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政策全员培训,此次培训由医保办负责人李秀琳讲解,共202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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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执行后,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主要按医院级别分为三档,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3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60元,报销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9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与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将普通门诊(含院前急诊抢救)、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六项门诊保障纳入保障范围,改变了住院才能报销,门诊就诊不能报销的局面,防止了患者低标准入院情况的发生,增强了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使医保互助共济作用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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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会上,医保办工作人员王金翠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再次培训学习,结合医保曝光案例做了深刻的分析,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要以曝光例子为镜,深刻反思,保持高度警醒,引以为戒,时刻告诫自己,就诊的每一位患者、每一个社会人、每一部手机都是医保基金监督者,牢记医保基金使用这根高压线,从而规范自身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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