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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3月1日正式实施

2022-03-09 11:51 发布人:马荣梅 浏览:

  为推进全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于3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原来脱贫户享受的医疗保障政策还能不能继续享受?政策有哪些调整?

  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自实施医保脱贫攻坚政策以来,楚雄州建立完善常态化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机制,从2021年至2025年,五年过渡期内,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继续做好脱贫户管理的同时,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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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什么是农村低收入人口

  包含脱贫不稳定户、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低保对象。

  02 参保资助政策

  对原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有所调整,2022年到2025年逐年下调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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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2年3月1日起,原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将过渡为公平普惠的待遇保障政策。其中,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同时,在保持基本医保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口在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

  01 大病保险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02 医疗救助

  农村低收入人口(除特困人员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给予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按80%给予救助。

  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个人门诊和住院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全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标准(2021年为6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还推出了依申请医疗救助制度,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全州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将按相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

  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全州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2021年为10000元)的农村参保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以全州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为起付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50%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0元。

  3月1日正式实施的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通过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发挥防返贫机制综合保障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持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