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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怎么办?

2024-03-09 10:12 发布人:马荣梅 浏览:

  楚雄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到2月25日已结束,

  错过了集中缴费期怎么办?

  还可以补缴吗?

  今天就再来解答下大家的疑问。

  01 忘记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怎么办?

  错过了集中缴费期,但在2024年6月25日前您还可以到医保部门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后进行补缴,与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费的差别是只能从补缴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02 缴费标准是多少?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财政补助640元/人。

  03 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按照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另外,新生儿也可以在试点医院凭医学出生证明办理落地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后,实现“出生即参保,手续零跑腿,报销立即享”。

  04 办理补缴的渠道有哪些?

  您需先到医保部门办理补缴核定,然后可通过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合作银行APP、合作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自主缴费,也可前往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窗口使用银行卡、现金,以及POS机刷卡等方式进行线下缴费,或到社区(村委会)社保代办员处辅导办理缴费。

  05 参保补缴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缴纳全年医保费后,可以从缴费次月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01 普通门诊待遇: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报销5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25%,个人年度最高可报销500元。

  02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

  慢性病病种可报销60%(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病种在起付线以上(1200元)可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可报销90%。

  03 住院待遇:

  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在统筹区域外,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

  04 大病待遇: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60%、 70%、80%、90%比例给予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列入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

  05 生育待遇:

  顺产包干标准为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包干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700元,个人不支付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最高可报销2400元、剖宫产最高可报销3400元。

  06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6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可报销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720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9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60%。

  07 谈判药品门诊待遇: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在先自付10%的费用后,每种药在起付线(12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累计可报销30万元。